路 2:49, 52 ... 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 ... 耶穌的智慧和身量(或譯:年紀),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大 A 問:
你如何評論 今天的經文?
小 A 說:
耶穌區別的上帝與父母。
大 A 說:
耶穌說:人 ... 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 ... 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太 16:26﹞,你做到了嗎,爸寶?
小 A 說:
哈哈,我覺得彼得潘挺可愛的。寶爸,你不覺得嗎?
大 A 說:
是啊,都是我這個沒用的東西害了你的。
小 A 說:
應該說是我們自相殘殺,彼此相害啦。好了,言歸正傳,請你分享的的領受。
大 A 說:
我看到的是節錄在上面的兩節經文﹝路 2:49,52﹞,這是一個成長的過程。經文記載耶穌當時 12 歲,在猶太人來說,他們在 12 歲 或 13 歲要接受 成年禮﹝Bar mitzwah﹞,基本上就要開始離開父母成為獨立的個人了。
但是注意一點耶穌終歸還是與父母一起下去,回到拿撒勒﹝路 2:51﹞。所以這個獨立應該是一種心智上的成熟,或許應該說開始以天下興亡為己任。
小 A 說:
好沉重啊,我不過是一個平凡的小女子。
大 A 說:
沒錯。許多人誤以為要超越群倫,轟轟烈烈的幹一場,以免虛度此生。
經文中的教導則是應“當以我父﹝神﹞的事為念﹝路 2:49﹞”,你認為該怎麼做呢?
小 A 說:
今天中午我跟 杜書書 一起吃飯,聊了一些她的近況,她似乎承受相當的壓力。她念法律系似乎並非全然出於她的興趣而是與父母的妥協。大二“放蕩”了一學期,課程有些落後,面對延畢的壓力。接下來還有國考的壓力,家庭的壓力讓她有些喘不過氣來。
當然她對自己的人生也有一些期待,她相信努力,只有透過努力能讓她獲取「享受」人生的必要資源。
大 A 說:
努力是應該的,問題是你要追求甚麼樣的享受?甚麼是享受?吃大餐、住豪宅、口袋麥克麥克嗎?
小 A 說:
不是物質,是做自己想做,自己開心的事。例如彈鋼琴。
大 A 說:
彈鋼琴可以當飯吃嗎?我覺得有點太過 romantic。真要把彈鋼琴當飯吃,得到一點成就的快感,它可能會比通過國考更困難。
我們相信,也確實領受到了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的需要神都會加給我們﹝太 3:31-33﹞,但是絕對不要視為當然﹝take it for granted﹞。不要忘記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千萬不要本末倒置,只追求感官的享受。
當一個人追求物質與感官的享受,他就受到慾望﹝wants﹞的 綑綁,即使有一時的滿足與快感,到頭來都是虛空﹝傳 1:2﹞,我們務必要將生命投注在追求合神心意的事。
小 A 說:
那是甚麼?
大 A 說:
耶穌明白的告訴我們「當以我父的事為念」,我們應該能擺脫物質、感官的誘惑,致力於讓神的國臨在,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在天上。
感謝神的啟發,記得日前我與你分享的一篇 有關英文主修的文章 嗎?或許上帝透過它跟我們說話,我不知道你聽到甚麼?
小 A 說:
上帝對我真好,我要找時間詳細的看一看。
大 A 說:
我也沒有看得很透徹,或許我們應該找個時間討論一下。作者舉英文與經濟為例做了比較,他認為主修經濟的人只能活一回,而主修英文的人則有機會活很多次, Sky is the limit。他說主修英文透過閱讀與寫作﹝這篇也應該看看﹞讓我們成為一個人﹝human being﹞。這或許具有永生的意涵。
不過,在超越之前,我相信人還是務實的面對日常的生活,行有餘力方始以學文。你老爸是一個魯蛇,千萬不要跟我一樣過理想化的生活,而是要由我這個被上帝使用的器皿中去領受神的作為來﹝約 9:3﹞。
雖然說英文與文學是你的興趣,但是很多人「奉興趣的名懶惰」,不要將神的恩典視為理所當然,而是要更「謹慎自守,警醒禱告﹝彼前 4:7﹞」,使你的智慧與身量能讓神和人,包括你未來的老闆與老公,喜愛你的心,都一起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