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3:11 ... 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
我們生活的基本所需神都有幫我們預備,因此我們不要跟外邦人一樣,去求吃甚麼?喝甚麼?穿什麼?只要求神的國與義,需用的一切東西都要加給我們的﹝太 6:31-33﹞。今天的經文給我們一個分享的概念,吃、穿夠用就好,多出來要分享給沒有的人。
大 A 說:
今天 緊接著上禮拜的經文繼續談論「預備主的道,修直祂的路」。上週聖靈帶領到 馬太 25 章,前面兩個天國的譬喻關於個人的準備,今天的經文則與 太 25:31-46 匹配,策重的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營造。
小 A 說:
天國似乎沒有特權,不要恃寵而驕。雖說猶太人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自稱選民,惟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
大 A 說:
沒錯,在神面前所有的人平等。即使我們是父女,我們都稱神為父,都是第一代的基督徒,上帝沒有孫子的。每個人都要與悔改的心相稱的結出果子來。
小 A 說:
這讓我想到這幾天閱讀「向下的移動」的啟示。該書說:基督呼召我們要以自己的無能為力來服事,而非倚賴權力。」沒有特權,但也無所推諉,每個人都要結出果子來。但是如何能結果子呢?
大 A 說:
大哉問。我想或許應該分成兩個層面。在個人的層面,基督徒基本人格特質的培養,就是仁愛﹝love﹞、喜樂﹝joy﹞、和平﹝peace﹞、忍耐﹝patience﹞、恩慈﹝kindness﹞、良善﹝goodness﹞、信實﹝faith﹞、溫柔﹝gentleness﹞、節制﹝self-control﹞這些聖靈的果子。在人際關係的層面我們可以參考今天的經文﹝路 3:10-14﹞,它可以歸納為不多取、要分享,不強暴待人、訛詐人。神加給我們,不是讓我們據為己有,而是要去繁殖﹝multiply﹞。這兩者應該是相輔相成的,豐沛的聖靈果子是養分,成為修理乾淨的枝子,能夠更有效率的傳揚恩典的福音。
小 A 說:
這讓我想到主人遠行依照僕人的才幹分配工作的譬喻,末了提到「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太 25:29﹞,」加的是責任而不是讓我們落袋為安的財富。
大 A 說:
是啊。吃、穿旨在得以溫飽,不在於無度的消費,將多出來的要分給沒有的人就是結果子。
小 A 說:
談到這裡一件事好幾天來一直困惑著我。上上週末去吃喜酒回來在台北車站轉車,台中的客人愛抽菸,等車的時候我陪她站在車站外過癮。一個街民迎面而來,兩手攤開在胸前,手中唸唸有詞來要錢。我沒有遇到過這麼直接的,而且對於台北車站的一些亂象偶有風聞,擔心受到攻擊,不知所措之間我採取激進的態勢,吆喝了那位街民一聲趕他走。那個人回我一聲幹嘛那麼兇就轉身他去,讓我好幾天心中過意不去。也許他真的有需要,但是當時我也確實擔心遇到壞人,受到攻擊。
我應該如何做呢?
大 A 說:
人身的安全當然是優先考量。首先,女孩子在夜間不應該在生疏的地方逗留;其次,你也不知道那個人真正的意圖,時間晚了,有甚麼事情急迫到他要在當時乞討呢。而且他沒有先行表白直接衝過來確實有些駭人,你的作為是可以理解的。
我想你們的相遇應該是時機的錯置。
事實上,我在路上遇到乞丐我也不會理他,我覺得應該有機構可以做這樣的事,而我們可以奉獻或委身去當義工。
小 A 說:
我確實是不知所措,聽說台北車站的夜間不是很平靜,有傳聞說會有一些人拿著針亂戳人的。
大 A 說:
不要說你,就是我也不會單獨在夜間跑去台北車站門口乘涼的。不要將這事放在心上,我知道在車站附近有一個恩友中心,有機會我們可以去關懷一下。
對了,昨天你讀了 More 的 Utopia 有甚麼可以分享的。
小 A 說:
一個想像的,不一樣的國度。在其中沒有所有權,每個人有一定的分量,破除金與銀的價值。
大 A 說:
時間關係,我們無法深入的探討。個人認為真正的理想國寫在聖經之中,也就是所謂的神國。連續幾個禮拜聖靈為我們做了導覽,它是一個 不同的世界, 有一種價值觀的 翻轉,上個禮拜談了 個人 接近策略,這個禮拜則是群體關係的營建,印象也許還是模糊,我們應該各自花一點時間整理各自的領受,看一看能否得到一個比較明晰的影像。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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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與分享
分享是神國的一個重要的經濟活動。從今天的經文之中,最基本的是要將個人多餘的部分,分給沒有的人﹝路 3:11﹞,這看似是一般人可以做的事,卻有相當的人性需要克服。擁有公權力的人,則必須守法,不可以無度的索取﹝路 3:13﹞,更不能巧取豪奪﹝路 3:14﹞。
我認為聖經並沒有禁止所有權,但是「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太 25:29﹞。」真正的「有」可能不是指將金錢財富放進個人的金庫中,而是擁有神所恩賜的才幹。這個才幹是否「有」餘,端賴一個人是否能忠心於神的旨意去服事人,如此才能有豐富的生命。
世俗對物質擁「有」的追求,反而可能成為一種障礙。因此當那位求問如何承受永生的官憂愁的走了後﹝路 18:23﹞,耶穌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路 18:25﹞! 」物質的誘惑阻隔了永生的追求。
最勁爆的,而且難以為人理解的則是亞拿尼亞與撒非喇的故事﹝徒 5:1-11﹞了。他們好心卻沒有好報。賣了田產捐給教會,在我們看來合情合理的私自留下幾分,卻不能見容於神,這對我們墊著腳跟進行十一奉獻的一般信徒來說情何以堪呢?
我們有一個輪廓,卻也有一些疑惑,無法全然洞察神的旨意。讓我們先將這些問題留在這裡,祈求聖靈的引路,帶領我們向前探窺神國的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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