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 1:10-11 ... 聖靈彷彿鴿子,降在他身上。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
水洗與聖靈洗的差別何在?耶穌在 今天的經文中 做了一個示範。差別應該在於「信」。我們每個人因此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我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 2:38﹞。當我們信耶穌的名,兒子的靈就進入我們心,呼叫「阿爸!父!」我們就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加 4:6-7﹞。這是一種發自內心的堅信﹝conviction﹞,讓我們得以與 神交流﹝commune﹞。
大 A:
今天你有甚麼領受?
小 A:
它讓我思索甚麼是 神的愛子?我們如何能成為 神的愛子呢?
大 A:
信耶穌的“名”,且照祂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壹 3:23﹞。
小 A:
能不能更具體一點。
大 A:
上個禮拜 神引導我們了解探索「道」的方式,這個禮拜似乎要談論「肉身」。
有一篇 文章,提到在一千多年以前,耶穌的「肉身」與常人有何不同,曾有過相當的討論與爭議。有人認為耶穌既然是 神,祂的「肉身」自有別於常人,因此人不可為耶穌造像,那會是一種褻瀆。 神是無限的,應該不能行割禮,留下生化的組織; 神是無瑕的,祂無須悔改受洗。
但是聖經明確的紀載,耶穌在出生第八天行了割禮﹝路 2:21﹞,在今天的經文中,祂也跟常人一樣受洗,以盡諸般的義﹝可 1:9,太 3:15,路 3:21﹞。只是因為順服於 神,而有聖靈降在他身上﹝可 1:10,太 3:16,路 3:22﹞。
對於耶穌的「肉身」是否不同於常人,我們無從得知,也無須加以臆測。我覺得 神試圖向我們顯明的是,祂的「肉身」是真實的、是平凡的的,它與常人並無二致,祂的「肉身」是我們應該追求的標竿。
性情方面,祂不像一般猶太人自認亞伯拉罕的子孫而自媲為天之驕子。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腓 2:7﹞。行將就義之前,祂的心裡甚是憂愁,求 神叫這杯離開祂﹝太 26:38-39﹞,顯示祂與我們常人一樣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唯一的差別在於存心順服,且死在十字架上﹝腓 2:8﹞。
小 A:
所以你認為我們確實可以活出基督。
大 A:
我認為除了人性,或稱罪性的限制之外,沒有甚麼東西阻止我們活出基督。
保羅說:「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 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 1:19-20﹞。今天 神更透過耶穌的「肉身」直接的向我們顯明,配合律法書與福音書的研習,更是讓我們沒有理由推拖。
小 A:
「道」顯明於「肉身」,並有福音書作為指導手冊,人活出基督確實沒有阻攔。
大 A:
受洗悔改,離開世俗的世界,進入 神國,學習耶穌的謙卑與順服這應該是我們人生的努力方向。
有些人,特別是其他宗教信仰的人,認為基督徒定於耶穌一尊,有偶像崇拜之嫌。假如我們了解「肉身」是真實的、是平凡的,是我們終生追求的標竿,那麼就沒有偶像崇拜之虞。
感謝 神的啟示,我們要勤於研習律法書與福音書,以窺探神的「道」。 神叫我們比天使微小一點﹝詩 8:5﹞,宥於人性,我們或許無法成為百分百的耶穌。但也不應該妄自菲薄,務必效法耶穌的謙卑與順服,將祂設為人生的標竿。讓「道」顯明於我們的「肉身」之上,以「道成肉身」傳揚 神國的福音。
小 A:
知易行難,生活在其中,如何抗拒美食、生活享受與物質的流行誘惑,而走出這個世界呢?
大 A:
應該要經常性的研習律法書與福音書,以熟悉 神的「道﹝guideline﹞」,或說 神的旨意;並且以耶穌的「肉身」作為 神的兒女的榜樣﹝exemplar﹞,追隨祂的一言一行,在生活中加以實踐,而不是將祂視為一個高不可及的偶像去膜拜。
小 A:
神與我們同在,祂就在我們中間。祂不是高不可攀,反而是比我們更加的謙卑,更加的順服。
大 A:
謙卑的順服於 神,克服肉體的慾望,順服於聖靈的引導,在我們的「肉身」中實踐「道」,活出基督,以耶穌的同等做為人生追求的目標。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