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3:26-27 ...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耶穌是神的“獨子”,我們要成為神的兒女,就是要披戴基督,或稱「成全律法」。
大 A 說:
What do you get?
小 A 說:
感受到“上帝國降臨”的預言。
大 A 說:
甚麼事讓你產生這樣的感受?
小 A 說:
現代中文譯本的第 25 節提到:”現在是「信」的時代”,一個新的時代。
大 A 說:
有趣。由「律法的時代」進入「信的時代」,一種改朝換代,末世的景象。
小 A 說:
抑或說是一個「新」的景象,起跑點呢?,因為「信」我們透過自我的辯證,強化我們的信心。
大 A 說:
對,一個嶄新的開始。有一個要點是必須要與舊的時代完全的切割,只有信,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 6:24﹞。」
小 A 說:
可是律法就這麼拋棄嗎?耶穌基督也說了:「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 5:18﹞。」
大 A 說:
重點在“成全”兩個字,只有基督耶穌能成全律法。人經常將雞毛當令箭,他們不是去成全律法,而是試圖用律法來彰顯自己的地位。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政治人物當施政受到質疑時,經常辯稱自己「依法行政」。 他們拿起法律當擋箭牌,表面上看似道貌岸然,私底下卻盡做一些狗屁倒灶的事。最近掀起百萬人抗議的香港「反送中」事件是一個企圖運用律法行不義之事明顯案例。
小 A 說:
守不守法真是兩難啊。如何取捨呢?
大 A 說:
這應該是今天經文的要點,光是遵守律法無法得救,而是要能披戴基督。
小 A 說:
如何披戴基督??
大 A 說:
有句話說,相由心生。我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 2:5﹞,打開我們的心門,活在基督裡,如此才能成全律法。
由 耶 31:33 我們知道神將律法「放在我們裡面,寫在我們心上」。而外在用以規範我們行為的律法旨在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加 3:24﹞,它只是用以看守我們這些罪人。換句話說,[遵守]律法並不能幫我們除罪,只有耶穌基督才能帶來救贖。
小 A 說:
好抽象喔。
大 A 說:
確實不容易理解。我們必須發自於內心的去成全律法,不是像上個禮拜我們所提到的,只是做一些善事,戒除一些不良的習慣,成為人所稱道的對象而已。而是要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羅 5:1﹞。
小 A 說:
有一些輪廓了,我們不要生活在 shame culture 中,追求令名來表彰自己,而是要活在一種 guilt culture,藉由認罪與神相合,或稱披戴基督,來榮耀神。
大 A 說:
沒錯, 真割禮﹝或是律法﹞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 神來的﹝羅 2:29﹞。
時間有限,在我今天與你分享的文章中,它提到一個 stumbler 的概念,這應該是近似所謂的「罪人」。他不具備人人稱羨光鮮亮麗的外表,承認自己的軟弱,不與人互別苗頭,而是願意伸出他的手臂,準備好接受愛,並能夠愛他人。外表上雖然並不完美,但是堅定相信神的同在。他將苦難看成一個更大故事中的一段小插曲,不是為了追求“確幸”而活。他將人生看成一齣道德戲劇,因為只有當為某種理想奮鬥時,才會感到有成就感。
我們看到他一生在掙扎,支撐他向前的就百分百的信心,全然的信靠神。我們就像一位 stumbler,都不完全,在操練中,去結果子,去成全律法,這需要百分之百的信心,也就是要穿上基督,對世俗的世界不再有任何的留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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