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24, 2020

2020/06/24 第 135 回 - 義 vs. 罪


羅 6:14-15 ... 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 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律法與恩典的關係相當的微妙。頒布律法是神的恩典,其本質是叫人知罪﹝羅 3:20﹞,用以勸導人“有所不為”。卻因為人的天性,讓罪有機可乘,唆使人作惡。比較嚴重的人遊走文字之間,鑽律法的漏洞,做出知法犯法的勾當﹝羅 7:7-8﹞;就算是自誇為奉公守法的人,多藉由表面的功夫,標榜自己,論斷他人,將雞毛當令箭,暗地裡卻做了許多假冒為善與瞎眼領路的事。

標榜律法與領受恩典基本上就區分了“罪”與“義”,也就是“隨從肉體”與“隨從聖靈”的區別﹝羅 8:5﹞。前者受到罪的挾制,後者則在恩典中,我們順服於神,不再犯罪。

大 A 說:

分享一下你對今天經文的感想。

小 A 說:

不要將肢體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而要將其獻給神做義的器具﹝羅 6:13﹞。

大 A 說:

甚麼是“罪”?甚麼是“義”呢?

小 A 說:

“罪”就是作上帝眼中看是為惡的事,而“義”,righteousness,就是上帝眼中看為正的事。

大 A 說:

Brilliant!這正是我今天的領受:“罪”與“義”兩者原來正好是相反詞。前者是順從身子的私慾﹝羅 6:12﹞,而與神的愛,或稱恩典,隔絕;而後者則是順服於神,與神相和﹝羅 5:1﹞。

簡單的說:聽神的話就是“義”,自以為是的人就是“罪”。

小 A 說:

有意思,義人的翻譯是 righteousness,行為正確的人,跟從神的人。

我們因信稱義活在恩典下,不在律法下,那麼律法對我們何用呢?

大 A 說:

律法為神所頒布的,當然要謹守、遵行之,因此即使在恩典下也不可以犯罪﹝羅 6:15﹞。但是不要以遵守律法而自以為義。我們舉“拾一奉獻”為例,它在教導我們要能夠分別為聖。卻不要因為履行了這條律例,就覺得自己完全了律法,對得起上帝了。另外,凡事以榮神愛人的立法精神為出發點,不要以個人的心證詮釋律法,讓律法成為權力鬥爭的工具。

小 A 說:

說得很好! 不過在現實世界中,我們總是很沮喪地發現,有不少達官貴人以"依法行政"為由,窮盡一切辦法欺負可憐的老百姓。類似的議題已經出現在不少當代的文學作品中,而今天下午我去圖書館多媒體中心觀看的電影《檸檬樹》更是如此。檸檬樹的故事以以巴衝突為背景,講述一個巴勒斯坦寡婦的努力捍衛自家世代種植的果園,最終卻無力抵抗以色列軍方強行砍除的悲劇。

在電影中,我看見了好多好多那些"依法行政"背後的橫蠻,看完電影之後,我感覺巴勒斯坦人最終竟成為以色列人"流離失所"的替死鬼。他們的家園被強佔、生活空間越來越被壓縮、甚至連尋求法律幫助都有困難。看到這邊我都要懷疑,這些跋扈的以色列人難道真的是chosen people嗎? 為什麼我看到得更像是自以為義的偽善者?或是利用信仰(ex 錫安主義)做為政治籌碼的壞蛋?再說,電影中的以色列國防部長堅持砍除果園的理由是那裏可能藏匿恐怖份子。但若以色列人沒有欺負別人在先,他們又何須害怕人家攻擊他們?

好吧,我扯遠了,所以“恩典下”與“律法下”所陳述的差異為何?

大 A 說:

你所提出的確實律法的核心問題。尼采說:「善與惡」是有權勢的人所訂的價目表,所謂的「依法行政」多數是作了虧心事之後試圖以權勢加以掩蓋或硬撐的說法,執法者通常為球員兼具裁判,律法也因此經常淪為權威壓迫人的工具。

神的恩典讓我們擺脫前述律法的箝制。它超越律法。彰顯神的主權,以立法精意超越的律法的文本。

身為文學院的學生,你對於文本﹝text﹞的侷限性應該很熟悉,這中間涉及時、空背景,還有作者與讀者間彼此的需要與對話。凡事一但形之於文字,則被形體化,受到人主觀的意識的限制。

基本上,在恩典下我們受神的主權的統馭,而不受律法文本的統馭。

小 A 說:

現在我有對基督耶穌所歸納的:律法上的誡命,最大一條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是要愛人如己﹝太 22:36-39﹞有了更確切的了解,這項教導讓我們得以活在恩典下,而不是律法下。

大 A 說:

阿門。










Wednesday, June 17, 2020

2020/06/17 第 134 回 - 向 神活著


羅 6:10 ... 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 ... 活是向 神活著。

耶穌的死與復活是「道成肉身」所顯明的道的核心。我們跟從耶穌基督,就是要讓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然後能與耶穌基督同活,是為永生。

大 A 說:

對於今天的經文,妳有甚麼看法呢?

小 A 說:

似乎呼應了上週你所講的, 生命不再是自己的了。

大 A 說:

毋庸置疑,我們是屬神的。但是我認為保羅在此更進一步的說明了救贖的精意。

小 A 說:

怎麼說呢?

大 A 說:

他讓我們理解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顯明了神要如何救贖我們離開罪的挾制,能去過一種不一樣的新生活的奧秘。我們必須脫離這個取死的身體﹝羅 7:24﹞,也就是既有生活的框架,保羅所稱的「舊人﹝羅 6:6﹞」,成為一個新創造的人。

保羅明白的告訴我們「血肉之體不能承受 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  ... 奧祕[是] ... :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林前 15:50-51﹞。」

小 A 說:

所以重點是“改變”,如同亞伯拉罕一樣「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創 12:1﹞,」走向神所應許他為業流奶與蜜的地。

大 A 說:

是的,關鍵字就是“改變”。

感謝神,20 多年前將我“分別出來”,得以脫離血肉之體,此乃我所說“生命不再屬於我”的意思。可惜愚蠢的我,當時卻不能體察神的苦心與生命的奧秘,用盡心機想要“回復”以前的生活,擁抱舊有的肢體,平白的辜負神白白的恩典。

今天,神再次給了我一個機會,我可就不能再迷糊了。務必要向罪死,向 神活著,就不再死了﹝羅 6:9-10﹞。

讓我們想一想要如何“向 神活著?”

小 A 說:

要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嗎?

大 A 說:

聰明,但是要如何做才能脫離它呢?

小 A 說:

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 7:25﹞。

大 A 說:

如何“靠”?

小 A 說:

就是將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羅 6:6﹞。

大 A 說:

理論上正確,但是如何實踐呢?可否舉個例子呢?

小 A 說:

說不上來。

大 A 說:

因為“真正”生活與現實生活存有相當的落差,它不容易理解。保羅說:「我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 7:18﹞。」人性的懦弱,讓我們總是想撿軟的柿子吃。一方面我們就靠“實體物質”的取得來彰顯、肯定自己,另一方面我們則試圖尋求一條好逸惡勞的便道,因此我們很容易受到罪的轄制。

我們必須以“神的國與義”為第一優先的追求對象。而將世俗的功、名、利、祿擺在一邊,如此我們才能讓“心中的律”戰勝“肢體中的律”,不會被擄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 7:23﹞。

小 A 說:

說到這裡,我可以提出一個疑問嗎?

身為有限的人,不也應該透過有限的方式來了解神的話語嗎?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有哪些行為來"求神的國與義"呢? 老北覺得需不需要列下一個清單嗎?例如:

禱告,日日求問神
規律的生活步調
守安息日?
不要惹爸爸森氣氣

還有呢???

因為我終究是笨了點,單靠一個抽象的概念,恐怕無法完全理解那種 way of life。

大 A 說:

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求神的國與義當然要謹守、遵行神的律法,為此猶太人整理出 613 條律法。但是那非但一點也不完備,且宥於律法,人反而陷於為罪的權勢﹝林前 15:56﹞之中。耶穌的救恩,就是讓我們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而能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去服事主﹝羅 7:6﹞。

上個禮拜我們談到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 2:23﹞,但是行為決不是區區一長串的清單所能涵蓋的,而是全然的順服。凡事「不要照自己的意思,只要照神的意思﹝太 26:39﹞,」即使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盼望 神的榮耀﹝羅 5:2-3﹞。

我們只能透過“惟神是問”擺脫有限人,去跟從無限神。具體的做法就是將舊人與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使與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 6:6﹞。前面的討論中我有提到要我們要脫離血肉之體,這乃是“生命不再屬於我們”的真諦,這也是“求神的國與義”的具體作為。

使用比較白話的說法,例如佛家所說的“斬斷三千煩惱絲”,不要讓那一頭為人稱頌的秀髮而浪費你的生命了。夠具體了嗎?

小 A 說:

所以說沒有辦法明列工作清單了喔。

大 A 說:

有限人無法列舉完整的清單,卻經常藉著一紙清單企圖敷衍了事。

小 A 說:

記得小時候我就不喜歡算術而被你數落,說若不好好的用功,長大就只能做清潔婦,這讓我幼小的心靈蒙上陰影,到現在還擔心不已。

大 A 說:

這是一個不盡然正確的說法,原諒我當時對於神的話語領略比較拘限。就算是唸了一些書,到頭來我還不是淪落去充當管理員。但是清潔婦也好,管理員也好都無關宏旨,重點是“惟神是問”的生活。愛神的人萬事要互相效力,叫彼此得益處。

雖然,我們不以功、名、利、祿為追求的標的,但是莫忘要能「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方能得到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們來得的獎賞﹝腓 3:13-14﹞。

小 A 說:

我懂了,不受形體的制約,「撇下所有的,跟從耶穌﹝路 5:11﹞。」

大 A 說:

共勉之。 















Wednesday, June 10, 2020

2020/06/10 第 133 回 - 因信稱義


羅 5:2-3 ... 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

神愛我們,白白的賜給我們恩典,我們身在其中,必須歡歡喜喜的,即是在遭逢苦難之時。

大 A 說:

這幾節 的經文中,你最喜歡哪一節?

小 A 說:

5:3 節,特別是在上個禮拜三聆聽邱醫師的宣判之後感覺神親自安慰鼓勵。不管是對於你或對於我,我們都要歡歡喜喜地去面對面前的挑戰,不要失去對神的榮耀的盼望。

大 A 說:

是啊,這幾節經文也引導著我住院之前做成的禱告: 

敬愛的主,我在天的父,願人尊祢的名為聖,願祢的國臨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在天上。今天,我將前往和信醫院接受第一次的化學治療,我相信前面有無數的挑戰,但是知道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我心中雖然徬徨,但是我相信祢的同在,必然提供做妥切的看護,並且讓我得在過程中遇見祢,窺得祢的旨意,開啟一段新的人生,求主賜給我的家人平安,社會安定與和諧,我這麼祈求感謝,都是奉主耶穌的名,阿門。

你這麼一說起來,讓我也感受到這是神莫大的安慰。神似乎說:「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創 15:1﹞。」

小 A 說:

原來是你先聽到覆誦的,我本來以為是一個巧合,剛好讓你使用今天的經文做禱告。 

大 A 說:

事情確實就是這麼的湊巧。 

閱讀今天這段經文也讓我對「因信稱義」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 它是說我們因“信”耶穌基督,而能與神和好﹝羅 5:1﹞,成為神的“朋友﹝雅 2:23﹞”。

小 A 說:

神的朋友?這也未免太抬舉自己了吧? 

大 A 說:

關鍵在於這一個“信”字。 你“信”耶穌基督嗎?

小 A 說:

當然。

大 A 說:

是嗎?那麼你做了些甚麼?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 2:17﹞。

小 A 說:

我們得救是本乎恩﹝弗 2:8﹞,不是嗎? 

大 A 說:

不要忘記下一句說[得救]「也因著信」。 為善、為惡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但是信心要有行為。

小 A 說:

我們該做些甚麼呢?

大 A 說:

順服。也就是「愛神,遵守神的命令﹝約 14:15﹞。」 而愛神的人就是「按她旨意被召的人﹝羅 8:28﹞。」凡事「不要照自己的意思,只要照神的意思﹝太 26:39﹞。」

我想今天的經文也給了我們這樣的啟示。

人性總是試著“趨吉避凶”。我們認定的平安就是能夠四平八穩的過日子,透過努力的工作,達到所謂“五子登科”的目的。若事與願違,則心中會充滿苦毒與抱怨,產生怨天尤人與憤世忌俗的心態。

殊不知在患難之中,適可以讓我們看見神的榮耀。因此保羅提醒我們,要以喜樂的心去面對人生的經歷。無論事情多麼不符合我們的心意,相信神的帶領。透過患難的試煉,讓我們學習謙卑與忍耐,並從中培養必要的技能與處世的態度﹝或稱老練,許多的英譯本翻譯為 proven characters﹞。然後能遵循神的旨意,而不是自己想望的事。相信神的應許,生活在盼望中,這樣我們就不致於失望。

這次,再度被診斷罹患癌症,讓我想到再次重生的機會。檢討自己 20 多年前的那一次生病中得到神的救治,我這條命就應該不再屬於我的了。但是我浪費了其中的 10 年,甚至更長,希望可以擁抱過去。其後雖然“自認為”一心向主,心中所繫的也都是“凡間”的事。神透過邱醫師提到另一個 20 年,祈求神賜給我有足夠的智慧,不要再重蹈覆轍了。

我應該將這可能的 20 年當成就只一天,天天殷切的、歡歡喜喜的盼望著神的榮耀。

小 A 說:

哇,這麼說來我也應該感到慚愧。假如沒有神的恩賜,20 年前我可能成為孤兒,前車之鑑,或許我的處境恐怕與林辰伯很接近,不要說能怡然自得地在台大圖書館打瞌睡了。

截自目前為止,我多數的人生依然受到世俗價值的擺佈,想的還只是 outstanding,而不是 better than perfect。希望陪伴老爸一起經歷考驗,我也可以活出一個不一樣的人生。

大 A 說:

怎麼個不一樣法呢?

小 A 說:

不再打瞌睡、偷懶,擬定讀書計畫,確實的執行。

大 A 說:

這樣還只是追求 outstanding,不是 better than perfect,也許可以讓你從台大進入哈佛或普林斯頓,你的人生還拘限在世俗的框架與評量之中,沒有超脫。 

小 A 說:

那麼該怎麼辦呢?

大 A 說:

過著“惟神是問”的生活,擺脫這個「取死的身體﹝羅 7:24﹞」。

不要因為進台大,而感覺良好,反而要問,神為什麼讓我進台大,我的行為舉止是否符合神的期許,活出一個基督信徒的人生。

課業不過是諸多考驗中的一環,就算是貴為“學霸”,也還未能達成「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羅 5:3-5﹞」的境地。

小 A 說:

哇....那我的行為舉止恐怕還真的有辜負神的期許呢! 那我們該怎麼惟神是問呢?


大 A 說:

過著敬畏神,以神為尊的生活。

或許前天過去師大老師的觀察也提供了一些警訊,他認為你到公館之後,表面上比過去多了歡笑,實際上並不快樂。

現在的快樂,也許只是假象,迷惑人的假象。 屬肉體的,而不是屬聖靈的。

小 A 說:

😢😢😢😢








Wednesday, June 3, 2020

2020/06/03 第 132 回 - 三位一體神與完全人


林後 13:11 ... 願弟兄們都喜樂。要作完全人;要受安慰;要同心合意;要彼此和睦。如此,仁愛和平的 神必常與你們同在。

每個人都相信,也期待著神的同在。這段經文呼應了保羅所說的:「萬事都互相效力,讓愛神的人得益處﹝羅 8:28﹞。」一個獨善其身的人,往往會將自己緊緊的閉鎖起來,隔絕自己致難以由神的同在中享受到益處。所以良好的人際關係互動,或許是一種操練。

大 A 說:

我們在禮拜之前,我提到兩個關鍵字:「三一神」與「神的同在」,你覺得它們之間有何關連呢?

小 A 說:

我們知道「父、子、靈」乃是神的三種位格,它協助我們感受到「神的同在」。新眼光導讀的作者強調在三一主日,他不討論相關理論,而是希望大家重新回想自己如何經歷神的帶領。

大 A 說:

是啊,所謂「理論」,即使有相關的證據支持,也不過是一家之言,它們總是不完全,而且難免有個人偏見的存在。因此費曼博士﹝Dr. Feynman﹞告訴我們“完整性﹝Integrity﹞”的重要,也就是提出自己的說法時,需要同時陳述並包容各種不同的意見。

過去,我認為若說「神就是光﹝約壹 1:5﹞」,而在“全光譜”中,“有可見光”與“不可見光”之分,或許這三者分別代表了“父、子、靈”三種不同的呈現。即使肉眼看不見,神的大能仍在運作中,並沒有離我們遠去。

小 A 說:

你這種說法可以協助我們感受的神的同在。

大 A 說:

老實說,我這種說法稱不上是一個理論,因為根本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據。或許可以說是一種協助我們去了解神的“無限宏大 - 萬軍的耶和華”、“無限細微 - 體貼人心的耶穌”與“無限充滿 - 如風似水的聖靈”的譬喻。所以我也同意不必過度的去探討“三一神論”,多花點時間回想自己如何經歷神,讓我們保有如乾旱之慕雨淋的盼望﹝詩:143:5-6﹞,去享受神的同在的恩典才是正辦 。

至於今天的經文,個人比較有興趣思考的主題是“甚麼是完全人?”,對此你有些甚麼看法呢?

小 A 說:

這個世界上存在有這種生物嗎?

大 A 說:

就算是沒有,它也應該是一個標竿,一個需要被相信為“可達成與追求”的目標。

小 A 說:

真正可以稱得上“完全人”的或許只有耶穌基督一人。

大 A 說:

正確,一位完全人應該是像耶穌基督一樣,能夠呈現出三位一體的特質的人。這樣的一個人方能領受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與聖靈的感動﹝林後 13:14﹞。而保羅認為作成一個完全人的方式就是要接受安慰、與人同心合意、彼此和睦﹝林後 13:11﹞。只有這樣的完全人才能在所有的頻道中與神產生交感,全然的感受到神的同在。

小 A 說:

人能夠呈現三位一體的特質嗎?

大 A 說:

人不只是一個臭皮蘘,而是神照著自己的形像所創造的﹝創 1:27﹞,具有上帝所賜的生氣﹝創 2:7﹞,雖然不能主宰萬物,卻受命於管理萬物與上帝的園子﹝創 1:28,2:15﹞,我們是上帝的代理人。

小 A 說:

老實說,我未曾有過這個非分之想。 

大 A 說:

這是一個應有的盼望。

可惜因人吃了禁果﹝創 3:6﹞,自主意識強烈意圖論斷是非,結果總是畫地自限,包容不下其他人,也因此限縮了自己的天地。我們必要徹底的悔改,遵循神的旨意,讓萬事都能互相效力﹝羅 8:28﹞,才能感受神的同在。誠如耶穌基督告訴我們,獻祭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 5:23-24﹞,凡事必也存著愛心才能與神同在。

此乃保羅之所以要我們能接受安慰﹝或稱勸告﹞、與人同心合意、彼此和睦,讓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與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同在﹝林後 13:11,14﹞。做一位完全人或許是一條知易行難的道路,然而這是我們一起努力的方向。

小 A 說:

所以說完全人就是可以融入一個和諧的社會體系,並作出有利貢獻的人。

大 A 說:

一個人可以多“完全”端看自己的包容能力,此乃所謂的「有容乃大」。

今日神賜給我一篇文章,談到耶穌基督升天之後所留給我們的召命。祂一生的事工就是祂為那些父賜給祂的人捨命。因此,我們也要在神所安排的地方,在他所賜與的時間中,為祂所賜給我們的人 - 我們的配偶、我們的子女、我們的鄰舍 - 做同樣的事。復興神的國度,接下來是我們的事了

多數人願意為自己的配偶與子女奉獻,我們藉由愛鄰舍使自己更臻完全。

小 A 說:

所以耶穌說:要盡心、盡性、盡意的愛主你的神,也要愛人如己﹝太 22:37,39﹞。

大 A 說:

阿門,“愛人如己”,為人捨命﹝太 20:28﹞不正就是「三位一體」神的精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