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17, 2020

2020/06/17 第 134 回 - 向 神活著


羅 6:10 ... 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 ... 活是向 神活著。

耶穌的死與復活是「道成肉身」所顯明的道的核心。我們跟從耶穌基督,就是要讓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然後能與耶穌基督同活,是為永生。

大 A 說:

對於今天的經文,妳有甚麼看法呢?

小 A 說:

似乎呼應了上週你所講的, 生命不再是自己的了。

大 A 說:

毋庸置疑,我們是屬神的。但是我認為保羅在此更進一步的說明了救贖的精意。

小 A 說:

怎麼說呢?

大 A 說:

他讓我們理解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顯明了神要如何救贖我們離開罪的挾制,能去過一種不一樣的新生活的奧秘。我們必須脫離這個取死的身體﹝羅 7:24﹞,也就是既有生活的框架,保羅所稱的「舊人﹝羅 6:6﹞」,成為一個新創造的人。

保羅明白的告訴我們「血肉之體不能承受 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  ... 奧祕[是] ... :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林前 15:50-51﹞。」

小 A 說:

所以重點是“改變”,如同亞伯拉罕一樣「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創 12:1﹞,」走向神所應許他為業流奶與蜜的地。

大 A 說:

是的,關鍵字就是“改變”。

感謝神,20 多年前將我“分別出來”,得以脫離血肉之體,此乃我所說“生命不再屬於我”的意思。可惜愚蠢的我,當時卻不能體察神的苦心與生命的奧秘,用盡心機想要“回復”以前的生活,擁抱舊有的肢體,平白的辜負神白白的恩典。

今天,神再次給了我一個機會,我可就不能再迷糊了。務必要向罪死,向 神活著,就不再死了﹝羅 6:9-10﹞。

讓我們想一想要如何“向 神活著?”

小 A 說:

要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嗎?

大 A 說:

聰明,但是要如何做才能脫離它呢?

小 A 說:

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 7:25﹞。

大 A 說:

如何“靠”?

小 A 說:

就是將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羅 6:6﹞。

大 A 說:

理論上正確,但是如何實踐呢?可否舉個例子呢?

小 A 說:

說不上來。

大 A 說:

因為“真正”生活與現實生活存有相當的落差,它不容易理解。保羅說:「我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 7:18﹞。」人性的懦弱,讓我們總是想撿軟的柿子吃。一方面我們就靠“實體物質”的取得來彰顯、肯定自己,另一方面我們則試圖尋求一條好逸惡勞的便道,因此我們很容易受到罪的轄制。

我們必須以“神的國與義”為第一優先的追求對象。而將世俗的功、名、利、祿擺在一邊,如此我們才能讓“心中的律”戰勝“肢體中的律”,不會被擄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 7:23﹞。

小 A 說:

說到這裡,我可以提出一個疑問嗎?

身為有限的人,不也應該透過有限的方式來了解神的話語嗎?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有哪些行為來"求神的國與義"呢? 老北覺得需不需要列下一個清單嗎?例如:

禱告,日日求問神
規律的生活步調
守安息日?
不要惹爸爸森氣氣

還有呢???

因為我終究是笨了點,單靠一個抽象的概念,恐怕無法完全理解那種 way of life。

大 A 說:

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求神的國與義當然要謹守、遵行神的律法,為此猶太人整理出 613 條律法。但是那非但一點也不完備,且宥於律法,人反而陷於為罪的權勢﹝林前 15:56﹞之中。耶穌的救恩,就是讓我們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而能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去服事主﹝羅 7:6﹞。

上個禮拜我們談到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 2:23﹞,但是行為決不是區區一長串的清單所能涵蓋的,而是全然的順服。凡事「不要照自己的意思,只要照神的意思﹝太 26:39﹞,」即使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盼望 神的榮耀﹝羅 5:2-3﹞。

我們只能透過“惟神是問”擺脫有限人,去跟從無限神。具體的做法就是將舊人與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使與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 6:6﹞。前面的討論中我有提到要我們要脫離血肉之體,這乃是“生命不再屬於我們”的真諦,這也是“求神的國與義”的具體作為。

使用比較白話的說法,例如佛家所說的“斬斷三千煩惱絲”,不要讓那一頭為人稱頌的秀髮而浪費你的生命了。夠具體了嗎?

小 A 說:

所以說沒有辦法明列工作清單了喔。

大 A 說:

有限人無法列舉完整的清單,卻經常藉著一紙清單企圖敷衍了事。

小 A 說:

記得小時候我就不喜歡算術而被你數落,說若不好好的用功,長大就只能做清潔婦,這讓我幼小的心靈蒙上陰影,到現在還擔心不已。

大 A 說:

這是一個不盡然正確的說法,原諒我當時對於神的話語領略比較拘限。就算是唸了一些書,到頭來我還不是淪落去充當管理員。但是清潔婦也好,管理員也好都無關宏旨,重點是“惟神是問”的生活。愛神的人萬事要互相效力,叫彼此得益處。

雖然,我們不以功、名、利、祿為追求的標的,但是莫忘要能「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方能得到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們來得的獎賞﹝腓 3:13-14﹞。

小 A 說:

我懂了,不受形體的制約,「撇下所有的,跟從耶穌﹝路 5:11﹞。」

大 A 說: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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