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 116:17 我要以感謝為祭獻給你,又要求告耶和華的名。
在十誡之中,特別是列在前面的四個誡命,基本上就是教導人們如何「求告」神的名。我們要相信除了父神,沒有別的神;不可雕刻任何偶像與不可妄稱神的名,這兩條誡命所表明的乃是有限人所能想像的都是假神;人要靠著全然放下,持守安息日,方能心無旁騖的,盡心、盡性、盡意的求告神,去聽聞神的話語,認識神。
大 A 說:
今天的經文﹝詩 116:1-4,12-19﹞給你有甚麼樣的領受呢?
小 A 說:
我感受到神恩的浩瀚。
大 A 說:
你認為自己是否為一個蒙恩的人呢?
小 A 說:
毫無疑義。神是我的盾牌,祂說必要大大的賞賜我﹝創 15:1﹞,而我也確實領受到。
大 A 說:
應該說,持續領受中。讓我們試著清點一下你所曾領受的恩典。
小 A 說:
有一位很棒的拔拔。
人生的道途中,一直有貴人幫忙。
神保守我求學的過程。
...
大 A 說:
當然,還有一項關鍵的讓我們遷到 Eugene 的「翁父三遷」,相信那是你人生的一個重要的轉捩點。它讓你由一個放牛班的孩子,轉變成為一位 Straight_A-er,養成了你主動學習的態度。
我同意你,我們都是蒙恩的人。但是必須強調的是前述都只不過是些表象,它們只是協助我們“感受”到神,藉以認識神。若我們過度的執著於這些有形之物,就很容易迷失在人生的道路之上,猶如以色列人一樣,稍有不如意就開始抱怨,轉而去拜金牛與巴力。
小 A 說:
那麼你認為神賜你的恩典是甚麼呢?
大 A 說:
生命。當死亡的繩索纏繞我;陰間的痛苦抓住我;我遭遇患難愁苦時,能有一位求告的對象﹝詩 116:3-4﹞。
在我年輕的時候,雖然享受了神的諸多恩典,我卻以為這一切都是因為我自己的力量與能力得來的﹝申 8:17﹞,而選擇昂揚得意,鳴鳴自得。直到一場病之後,神取走了我的一切安定,或者應該說神將我「分別出來」,經過相當的掙扎才讓魯鈍的我感受到神的同在的機會。
就一般人的眼中,他們看我的下半生也許是敗壞了,其實神正在大大的賞賜我呢! 因為若未曾經歷過痛苦或生死的掙扎,人往往也很難深刻感受上帝的拯救。
跟詩篇的作者一樣,在苦煉中讓我真正的感受了神的救恩。
感謝神,透過今天的經文協助我了解如何報答神所賜的一切厚恩﹝詩 116:12﹞。讓我們一起來求問神,我們應當如何向神還願呢?
小 A 說:
服事上帝。
大 A 說:
這是一般人使用的標準答案﹝textbook answer﹞,“為神﹝教會﹞”的事出錢、出力,但求對得起上帝。這是人們很容易建立的一種對價式的還願方式,其實這與南投竹山香火鼎盛的紫南宮求「發財金」 的作法並沒有太大的差異。你可以向土地公借 500 元的發財金,假如你覺得受到幫助,再以十倍、百倍的金額奉還。
一般基督徒只被要求作十一奉獻,上帝充其量不過是收了 10% 的佣金,我們這樣能說自己對得起上帝嗎?
小 A 說:
我們的能力有限啊。
大 A 說:
這與能力的高低無關,靠著那加給我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 4:13﹞。只要我們能求告神,凡事都能﹝太 19:26﹞。而且神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 神,勝於燔祭﹝何 6:6,太 12:7﹞。因為一切都是神的創造,我們豈能倚靠獻祭來取悅神呢?如同父女之間,神並不期待我們做任何的物質回饋,他希望我們能做一位聽話的兒女,或說是奉公守法,恪守神的誡命、典章、律例的民。詩篇的作者在此提供了幾個建議,做為我們思考的起點。他要我們舉起救恩的杯來稱揚神的名,並且讓眾民了解與聽見﹝詩 116:13-14﹞;我們要以感謝的心,求告神名,藉由禱告求問神如何能將自己獻上成做為神的器皿來彰顯神的救恩﹝詩 116:17﹞。
小 A 說:
你不認為我是一個聽話的孩子嗎?
大 A 說:
一個長大,卻還不獨立的孩子。 所謂獨立是可以自主管理,不是胡作非為。做為一位神國奉公守法的民必須能夠謹守神的誡命、典章與律例,這是求告神的第一要訣。
神當然也期待我們可以獨立,不要受世俗罪的轄制而喪失了永生的盼望。因此我們務必心存感激,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才是理所當然的事奉﹝羅 12:1﹞。如此我們才能進入神的頻道,去求告神的名。
果能如此,才能領受兒子的心,呼叫:「阿爸!父!﹝羅 8:15﹞」 而不辜負神白白的恩典。
小 A 說:
所以說,做為一個聽話的孩子,不是早大之後奉養父母,而是能夠過著獨立自主的生活,不需要父母擔憂。
大 A 說:
你說對了。我們可以坦然的享受神的恩,不需要有虧歉感。但是要心存感激、頌揚神的救恩,協助更多的人認識神。遵守神的誡命、典章與律例,全心、全性、全意與神保持親睦的接觸,不要辜負神的恩典。
小 A 說:
Amen。
求告神的名就是「認識神」。
ReplyDelete申 10:12 ... 神 ... 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
ReplyDelete事奉?
做為神的器皿,戮力遵行神的旨意,而不是自己的選擇與喜好。
申 10:17-18 神 ... 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 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他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
事奉神?做為神的器皿,戮力遵行神的旨意,而不是選擇自己的喜好。
ReplyDelete神的誡命與律例不是枷鎖,而是一道護城河。身為神的的百姓,必須進行「內心的割禮﹝類似佛家的剃度﹞」,完全斬斷不喜歡跟隨神的頑梗與罪孽。神希望望我們離棄舊人悖逆神的顧直與驕傲,在聖靈裡成為新造的人,樂意遵從他的話語﹝結﹝36:26-27﹞。
結 36 26-27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我們如何回報神的恩?
ReplyDelete留意聽從神的誡命,存在心內,留在意中,記於生活起居的場所,時時談論,神必使平安的日子,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整理自 申11: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