珥 2:32 ... 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 ...
不管在甚麼樣的狀況,即使在飽經掠奪之後,凡事求告耶和華的人,就必得救。神還會補足他一切的損失。
大 A 說:
今天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這是我們第 100 次的家庭禮拜,跌跌撞撞的,我們竟然能夠堅持接近兩個年頭,真的需要大大的感謝神。
本週這一段聖經 ﹝珥 2:23-32﹞ ,恰巧配合這幾個禮拜與團契弟兄姊妹進行使徒行傳的查經,五旬節彼得的證道就是引用這些經文。心裡一直還在思考神透過這些經文要顯示給我們甚麼樣的話語。新眼光導讀的作者提到 約珥書 是一本祈禱的書,我就快速的瀏覽全書,卻沒有產生相同的認知,你可有甚麼見解嗎?
小 A 說:
唯一印象比較深刻的是第 26 與 27 節,似乎說明神的子民必不蒙羞。
大 A 說:
脈絡上這些經文大致可以區分為三部曲:首先是 23-27 節,談論的是好消息,先知預言將風調雨順,禾場充滿,酒、油醡滿盈,甚至過去遭到掠奪的也將獲得補償。人必多吃得飽,神的百姓將不羞愧。這近乎是一個蜜與奶的應許。但是達成之前, 28-31 節則似乎是描述一個末世的景緻,一個極度紛亂的時代,妖言四起,日月無光。最後來到 32 節,神說:「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珥 2:32,徒 2:21﹞」。
換句話說,在亂世之中,神差了先知捎來救贖的福音,同時告訴祂的百姓得救的道路。
小 A 說:
你認為神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人的身上,人說預言、做異夢、觀異象是一個亂象嗎﹝珥 2:28-29﹞?
大 A 說:
當時或許是靈恩派盛行,而福音派式微,
主耶穌曾說:「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 24:23-24﹞」。
在使徒行傳中描述的許多的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許多神蹟奇事﹝徒 5:12﹞,但是彼得卻一再強調不要把這事當作希奇,怕人錯以為是他們憑自己的能力和虔誠使瘸腿的人行走﹝徒 4:12﹞。強調在亂世中,唯有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珥 2:32,徒 2:21﹞。
小 A 說:
求告主名?我們不都深信主耶穌愛我們,而天天將耶穌的名字掛在嘴上嗎?
大 A 說:
確實如此,耶穌的名字成為驅邪避魔的咒語了嗎?
小 A 說:
不然我們應該如何求告主名呢?
大 A 說:
唯有忍耐到底,方能得救。你或許要問為什麼事要忍耐呢?
耶穌說為讓末期來到,我們要將天國的福音傳遍天下,對萬民做見證﹝太 24:13-14﹞。而這個過程中,我們會被陷在患難裡,甚至遭到殺害;為耶穌基督的名被萬民所恨惡﹝太 24:9﹞。
小 A 說:
有那麼嚴重嗎?
大 A 說:
端賴你是要聽從人或聽從神﹝徒 4:19,5:29﹞。
這些年來個人親身經歷,任何的團體,即令是教會,傳神國的福音其實並不討喜。人多在意個人的生活,不願走出既有的舒適圈。為了團體的和諧與教會發展,多數人也只得選擇的隨從人,廢去比天地更為重要的耶穌的話語。因此雖然耶穌基督說:“[祂那個]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太 24:34-35﹞,”但是卻耽延﹝彼後 3:9﹞了近兩千年,看來似乎還是遙遙無期。
小 A 說:
是喔,那麼應該怎麼辦呢?
大 A 說:
唯有忍耐到底,方能得救。萬不要以福音為恥﹝羅 1:16﹞,排除世俗的罣礙,不憂讒畏譏,努力的傳福音。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 4:12﹞。
小 A 說:
所以說,「求告主名」就是忍耐到底的傳福音?你怎麼解釋「名」這個字的意思呢?
大 A 說:
很開心你提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我探詢的許久,一般的聖經註解認為“名”是「權柄、能力」,我們仗恃著耶穌的權柄而生活。經過多方的考察,現在我則傾向於認為它是「道成肉身」的「道」,也就是藉由耶穌基督向我們顯明的「道路、真理、生命﹝約 14:6﹞,使用白話文可以理解為「方法」,也就是耶穌不可廢去的話語﹝太 24:35﹞。
求告主名就是活出基督,以耶穌基督所顯明的方式過生活。「道成肉身」,這是最有效率的傳播福音的方式。
小 A 說:
所以說「求告主名」就是遵從耶穌基督向我們顯明的方法過生活嗎?
大 A 說:
理應如此,所以我們禱告時都以「奉主的名求」做為結尾,它的意思乃是根據耶穌基督所求的方式去求,因此長久以來我的禱告只有主禱文。當我們求神的國與義,一切的需要神都會加給我們﹝太 3:33﹞,我們夫復何求呢?
神應許我們白白的恩典,我們求,就必得著﹝約 16:24﹞。奈何人總是浪費在宴樂中,或是不求,或是妄求,至今無法得著﹝雅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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