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16, 2019

2019/10/16 第 99 回 - 榮神益人的好關係


耶 31:30 ... 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 ...

以色列人背盟,而至被拔出、拆毀、毀壞、...﹝耶 31:28﹞,在我個人的看法,其實他們與悖逆的我等一般,自我沉淪,自取其辱。唯慈愛的神,不計舊惡,依然捎來救贖,願與人再立新約,希望當時生活在亡國被擄的谷底中的人,可以回歸。


大 A 說:

今天的經文﹝耶 31:27-34﹞,分享一下你的 favorite verse。

小 A 說:

神要與以色列人立新約。

大 A 說:

為何要有新約。

小 A 說:

crisis resolved,神赦免了我們。

大 A 說:

從此以後王子與公主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 forever more嗎?

這就是為人詬病的“新教主義﹝Puritanism﹞”。

神不計舊惡,讓耶穌基督擔了我們的罪責,死罪可免,卻要我們重新做人。所以說「不是要睡覺,乃是要改變﹝林前 15:51﹞。」

我認為這應該是神 reiterate,再一次的的強調,神與人一對一的關係。神告訴每個人要為自己的罪負責﹝耶 31:30﹞,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太 3:9﹞」,便得成為天之驕子。信仰是一種傳承,雖然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恩典,卻要每一個人“親身”與神建立連結。即使是成長在傳統的基督教家庭,每個人在成年之後都要“自己決定”是否領受堅信禮才能陪餐,這就是“自由意志”的履行。

小 A 說:

所以說,事實上新約是一項邀請?

大 A 說:

沒錯,它邀請我們走出撒旦的國度,這世界,進入神的國度。

人費盡心思從律法書﹝Torah﹞歸納出洋洋灑灑的 613 條律法,卻忽略了最要緊的一條,因此始終走不出埃及。

小 A 說:

那一條?

大 A 說:

「祂要作我們的 神,我們要作祂的子民﹝耶 31:33﹞」。這說明了我們的信仰的本質,它不是一些死的條例,而是一項“生生的”關係。

小 A 說:

我們不都相信獨一的神,也都自詡要成為神的子民。 

大 A 說:

這就犯了「亞伯拉罕的後裔」的誤謬,誤將恩典看成特權,我們必要生活在神的國度中方能得救

小 A 說:

我們不是晝夜思想祂的律法嗎﹝詩 1:2﹞? 

大 A 說:

613 條,獨獨缺了刻在心版的那一條。 

小 A 說:

我信神啊(ˇ︿ˇ)。

大 A 說:

相信不是遵守一些死板的、有限的規則,而是要去營建一個好的互動關係,前者其實是一種偶像的崇拜。

小 A 說:

你又把我搞糊了。

大 A 說:

人不是以“神的民”的方式去相信,而是活在這世界中聲稱相信。

小 A 說:

我看不出有何不同。

大 A 說:

“神的民”可以生活在瑪門國嗎﹝太 6:24﹞?

小 A 說:

耶穌說:人子來了,也吃也喝﹝太 11:19﹞,生活有它的需要啊!

大 A 說:

我們卻為所謂的“需要”,正確的說應該稱之為“需求”,為“宴樂的需求﹝雅 4:3﹞”感到憂慮﹝太 6:31﹞。

重要的差別在於能夠隨從聖靈,而不要隨從肉體,才能有平安﹝羅 8:5-6﹞。

我們必定要相信存在有一個神國,而且要去生活於其中,我們就可以過著沒有憂慮的生活,基本的吃穿,不用我們憂慮,更不要受世俗的功名利祿所誘惑。

小 A 說:

依然是糊,這樣說來人生的動機都沒有了。

大 A 說:

如果你隨從肉體的話,你就只在意感官的需求,假如你能跟從聖靈,我們就會有一個很大的動機,那就是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 3:14﹞。那是愛 神的人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心裡也未曾想到的﹝林前 2:9﹞。

小 A 說:

哇,好大的激勵啊!

大 A 說:

所以說我們要祂要作我們的 神,我們要作祂的子民。

小 A 說:

我要啊,可是總是迷路。

大 A 說:

讓我們求神不要讓我們遇見試探﹝太 6:13﹞。我們必須要能放下,走出世俗的框架。小有成就的時候,不忘將國度、權柄、榮耀歸給神;走在幽谷時,不要忘記求問與我們同在的神。

其實,耶穌基督將「讓祂作我們的 神,我們要作祂的子民」這條約定重新做個一個更明晰的改寫﹝paraphrase﹞,祂要我們「盡心、盡性、盡意愛主─我們的 神 ...  其次 ... 要愛人如己﹝太 3-22:37,39﹞。」

沒有疑義,我們要愛 神,但是不是將祂當成一個至高的偶像來崇拜,而是要藉由愛 神以祂的形象與樣式造的人來體現﹝創 1:26﹞。

小 A 說:

有比較透明一點。

愛神就是愛人,與人友愛相處就是生活在神國中的國民。

大 A 說:

這樣的事情是不需要上課學習才能知道的,因此說:「 ... 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 31:34﹞。」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