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0, 2019

2019/11/20 第 104 回 - 好牧人



耶 23:3 我要將我羊群中所餘剩的,從我趕他們到的各國內招聚出來,領他們歸回本圈;他們也必生養眾多。

神趕散祂的羊群,還是牧人將羊群趕散?我想禍首當然是不適任牧人,而身為羊群的我們或許也是共犯結構之一。因此我們無法成國 - 讓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啟 11:15﹞。

大 A 說:

今天是第 104 次的禮拜,也就是兩週年的慶典,讓我們分享一下願望清單。

小 A 說:

我的希望不多:

  1. 希望在信仰的路上作為我的指南針;
  2. 希望能夠世代傳承的價值;
  3. 希望可以集結成冊,方便傳播流傳。

大 A 說:

我希望能夠有機會與多方分享,讓它更豐富,更貼近神的旨意。

讓我們先一起俯首禱告,感謝神的帶領。


敬愛的阿爸父上帝,我們在天的父。經過兩年多的貪懶與怯弱,感謝祢的帶領,我們終於能在兩年前啟動 Wednesday with KT 的家庭禮拜。我們一方面藉以紀念家父,姿淳的阿公,進而能夠藉由信仰的指南,傳承生命。我們知道人的有限,惟有追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方可以追求永恆的生命。我們祈求你的帶領與同在,讓我們在未來的日子中,能夠恪守祢的旨意,追求有價值的生命,並且可以將祢的教導,集合成冊,成為生命傳承的見證。也祈求能夠有外展的機會,讓家人、朋友得以與我們一樣,享受祢的恩澤。我們這樣祈求禱告,都是奉主耶穌的聖名求,阿門。

回到 今天的經文﹝耶 23:1-6﹞ 中,給我個人的領受是“回復”,神要招聚散落各國的羊群,帶領他們回歸本圈,讓他們可以生養眾多。羊群之所有散落各地,乃是因為有不稱職的牧人,神要為羊群興起一位稱職的好牧人。

你認為甚麼是一位稱職的好牧人?

小 A 說:

能夠引導羊群,將它們圈好,使之不要迷途的人。

大 A 說:

如何能將羊群圈好?

小 A 說:

大哉問,因為我是個時常迷路的小羊,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大 A 說:

我認為應該是要能讓他們能聽聞並遵守神國的佳音。好奇的問,你聽見的佳音是甚麼呢?

小 A 說:

呵呵,如眾水的聲音,卻歸納不出來一句話來,算是又被你考倒了。

大 A 說:

哈哈,責任在我,顯然我不是一個好牧人。我想應該是耶穌所說的「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 4:17﹞!」

小 A 說:

你這樣跟小羊講,這樣就不會迷路了嗎?

大 A 說:

要看你是否真的悔改,在神﹝國﹞裏,當然不會迷路。

小 A 說:

如何悔改才可以進入神國呢?我覺得應該是不斷地審視生活,不被物質慾望所綑綁,而能像耶穌一樣,單單奔走神的道。

很棒吧,這應該算是教會使用的標準答案吧! XD

大 A 說:

是罪人的悔改。這是神的恩典,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罪使我們與神隔絕,為了進入一個更美﹝來 11:40﹞的世界,我們必須認罪,成一個新造的人。體貼聖靈,而不體貼肉體﹝羅 8:6﹞。

小 A 說:

認罪?不是已經有耶穌的寶血幫我們洗淨了嗎?

大 A 說:

沒錯,耶穌基督提供了得生命的道路與真理的典範(﹝約 14:6﹞。雖然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就像身體沒有靈魂一樣﹝雅 2:26﹞。但是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 2:8﹞。這是一個莫大的恩典,多數人卻依然躊躇不前,放不下肉體的私慾,而辜負神白白的恩典。

小 A 說:

到底該怎麼做呢?

大 A 說:

讓我分享以下的一篇文章:



這篇文章有一句話,我們之所以相信「只是」因為我們想那麼做。這樣的話,基本上我們並沒有做出必要的改變的。徹首徹尾的「悔改」務必要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它就是撇下一切舊有的個人偏好,跟從了耶穌﹝路 5:11,28﹞。

小 A 說:

這篇文章讓我想起,這學期所讀到的浪漫時期詩詞。那個時代的詩人總是喜歡將自己的情感跟想望投射在河流、樹木、小花小草上,認為大自然也在和為他們一同悲戚,然而那其實都是他們自己的subjective projection﹝主觀投射﹞ 或是 anthropomorphic projection。

不能超凡於基本人性,基督徒也會有這種主觀的投射,我們很容易將自己的想望投射在信仰之上,以「相信」為名,“自作主張的”做自己想做的事,用人的方式去執行“神的旨意”。

大 A 說:

是的,傳福音,信仰傳承是我們份內的庶務。卻有很多人拿著「雞毛當令箭」,以此來突顯自己,甚至以評定自己的成就。

改變,或稱悔改,就是要將這種自我為中心的思維,改變成為以神為中心的思維。做任何事首先求問:「這是神的旨意嗎?」翻開文章所引用的 雅 1:2-8 的經文,我們不是儘做些自己喜歡做,或是擅長的事;而是要能將百般試煉都要以為大喜樂;以便讓信心接受試驗而生忍耐,如此才能超越凡俗達到「成全、完備,毫無缺欠」。

小 A 說:

你是說一種「無我」的境界嗎?

大 A 說:

正確的說是「真我」,I AM THAT I AM﹝出 3:14﹞。達到神在我裡,我在神裡的境界。

耶穌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 10:37﹞。」這並不是無情,而是一個很超然的境界。

小 A 說:

話雖然這麼說,往往在教會生活中,我們時常看見一些人是在無意識的﹝unconsciously﹞狀態下被養成一些標準的行為﹝code of behavior﹞。例如,這次香港抗爭事件,有弟兄認為我們應該要平衡視聽,只丟出了一長串香港學生攻擊警察的影片。他要大家「愛與包容」各方意見,而不是一昧偏袒學生跟自由派那一方,唯有如此,我們才能還原事件真相。

大 A 說:

魯益士說,當把愛當作神的時候,它就變成魔了。這個抗爭一開始其實是很平和的,但是中國與香港當局將它定調為“暴動﹝riot﹞”,開始使用“優勢”警力鎮壓。假如主政者願意「愛與包容」,傾聽抗議者的聲音,我相信它能夠很快的落幕。今天若要談「愛與包容」,優勢的一方必須先釋出善意,否則根本是叫抗議者束手就擒。

小 A 說:

我個人想問「真相」是誰的真相,有誰可以充當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善意第三者來提呈呢?假如真的有這樣的一個「真相」存在,事情自然可以迎刃而解,何須要提倡「愛與包容」呢?

有些基督徒經常打著「愛與包容」這個響亮的口號,卻不願意面對「真相」,根本只是為了息事寧人,反而掩蓋了真相。

更好笑的,事件發生之後,許多人紛紛選擇退出群組,認為教會群組應該單純,單單仰望神,不應該談論教務以外的事。我覺得這突顯了兩件事,首先教會群組本身是否能「愛與包容」?其次人們以為自己活在天堂,不問凡間俗事嗎?答案明顯是否定的。

大 A 說:

是的,基本上這就是罪,人很容易進行主觀投射﹝subjective projection﹞,忘記的我們只是代理人﹝agent﹞,神才是主體﹝subject﹞。你認為對於香港事件,我們應該如何因應呢?

小 A 說:

不要總是問我這隻迷途的小羊。

大 A 說:

我也沒有標準的答案,因為我不是一個好牧人。先前我們曾談到香港的的「反送中」爭議,我說過我要站在多數居民的一方。因為神要我們做在最小的身上﹝太 25:40﹞,我們總是要與弱勢站在一起,我們要大聲為不平而鳴。我希望居民能以非暴力的對抗,取代武力的抗爭,邀請大家一起同聲為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禱告。

我們不能隔山觀虎鬥,儘說一些美麗的口號。我們要積極的參與,與弱勢站在一起,共同求神的國臨在,神的旨意行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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